重新擬定福興鄉都市計畫 鄉公所舉辦地方說明會
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一條鄉公所所在地應擬定鄉街計畫,福興鄉為彰化縣唯一鄉公所所在地未擬定都市計畫之行政區,福興鄉公所曾於九十三至九十四年間推動都市計畫擬定作業,惟因地方民眾反對區段徵收而於九十四年申請撤案,迄今福興鄉公所所在地仍無都市計畫內容。
福興鄉長蔣煙燈表示,福興鄉人口超過四萬五千人,為彰化縣人口最多的鄉,因應交通及產業建設,人口逐漸聚集,鄉內非都市鄉村聚落人口稠密,但因無都市計畫引導,公共設施嚴重不足,影響地區都市防災與公共服務。福興鄉是彰化縣唯一鄉公所所在地未擬定都市計畫的行政區,受限於原有地目規劃,地方發展受到限制,已無法符合實際土地使用需求。
福興鄉長蔣煙燈也表示,為了符合地方實際使用需求,鄉公所重新擬定福興鄉都市計畫,日前在公所舉辦地方說明會,希望傾聽鄉民意見、凝聚共識,讓福興鄉都市計畫更符合實際需求,促進福興鄉發展、迎向新未來。